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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2-04-08

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资产评估师: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6号)的相关规定,我会将组织开展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截至年检基准日会籍在北京地区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年检基准日处于转会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师在转出地方协会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转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年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2021年全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等;

   (五)2021年全年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发放报酬的证明复印件,包括发放报酬的银行回单或领取报酬的记账凭证等;

   (六)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参与资产评估项目的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评估师签字报告的首页和签字页、资产评估师参与项目底稿的签字页和对应报告的首页及签字页、资产评估师审核报告的审核单等。

   四、年检工作流程

   (一)评估机构自查

   各评估机构应做好本机构年检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有效,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待抽查。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修改完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的执业会员个人信息,以免影响年检。

   (二)按要求交纳会费

   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评协〔2022〕22号)要求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http://www.bicpa.org.cn/dtzj/zxgg/B164542678963079.html)。

   (三)递交年检申报材料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本次年检实行“不见面”服务,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2年3月14日至4月1日,将附件1-3的纸质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险、发放报酬和参与资产评估项目等证明材料,通过顺丰标快或EMS快递寄送到我会会员服务部;同时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以可编辑的Excel或Word格式发至邮箱:gaopeng@bicpa.org.cn。

   处于协会代管状态的资产评估师自行参加年检,并按上述程序办理,仅需提交附件2即可。

   (四)年检抽查

   我会将根据实际年检工作情况,选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抽查,对退休、特别是70岁以上资产评估师年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年检结果处理

   对于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执业会员在协会网站进行年检公告;对于未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执业会员,我会将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惩戒;对于未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会员,我会将上报中评协及市财政局相关部门。

   对于符合年检条件的协会代管人员,将暂缓通过年检,待其转入资产评估机构后予以通过年检。

   六、其它

   应参加北京地区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名单详见附件4。

   如遇年检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会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高鹏、魏培莉

   联系电话:88221018、8822101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六层603室